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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六項及第八項之其他加值服務,如依其他法規須經特許或許可,或其服務條件及服務提供者之義務或責任另有規定者,適用其他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