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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依本辦法所處理之走私進口農產品,係指:
一、管制進口或其進口需經本會或本會授權機關核發同意文件之農產品及
其加工品。
二、經檢疫不合格之動植物及其產品。
三、其他本會指定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