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01 07:0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都市計畫樁之測定機關,依都市計畫之種類規定如下:
一、鄉街、鎮、縣轄市計畫除由鄉、鎮、縣轄市公所擬定者,由鄉、鎮、縣轄市公所測定外,由縣政府測定之。
二、市計畫由直轄市、市政府測定。
三、特定區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測定。
前項第一款由鄉、鎮、縣轄市公所測定者,必要時得由縣政府測定之。
第一項第三款特定區計畫之樁位,必要時得由特定區管理機關測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