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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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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發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意圖營利,銷燬新舊各種硬幣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幣額或價額三倍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判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