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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申請書表所附之切結書(甲)及切結書(乙),填寫時應載明具切結商號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切結日期,並均加蓋與申請書相同之印章。如係委託製造,委託者與受託廠均應具名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