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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1 條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於前條之事業準用之。
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於前條事業之人員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