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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報名參加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證照訓練者,應視其所報名之類別與級別,依第三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檢具符合之學經歷證明文件,始得參訓。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