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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後備軍人如有異動事項,應依相關戶籍法規向主管單位申報異動登記:
一、同一戶籍管轄區域住址變更者,應逕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住址變更登記。
二、由戶籍管轄區域遷往其他戶籍管轄區域者,應逕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