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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5 條
被告就罪責或科刑事項有答辯或為爭執、不爭執者,辯護人應具體說明其內容。
辯護人為被告提出主張或聲請調查證據,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