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01 08:08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事業廢棄物產生源所屬業別或屬性認定之;所定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所屬業別或屬性認定之。
前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產生爭議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指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