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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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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潮位站之長期觀測成果,應作為測量水準原點或深度原點之依據。
重力基準站之長期觀測成果,應作為測量絕對重力點之依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