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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解釋原則議決後,審查小組提報之解釋文或解釋理由書草案須修正或另行起草者,除依本法第十一條推大法官另行起草者外,原審查小組應於下次會議前提出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