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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4 條
航空器在已有結冰報告或預期會遭遇結冰之情況下飛航時,應備有防冰或除冰裝置;其累積之冰雪或其他自然產生之污染物應清除,以保持航空器起飛前之適航狀況。
航空器使用人不得計劃或預期於疑似或已知地面結冰情況下操作航空器。但已檢查航空器之結冰狀況及於必要情況下已實施適當之除冰、防冰措施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