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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通傳財團法人記帳以本國貨幣為本位幣,記帳單位,除為乘除計算外,至元為止,角位採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