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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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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教職員遺族,經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停止其領受撫卹金之權利,至其原
因消滅時恢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