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02 15:3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基金之資金,除依第四條規定動用者外,管理會應以本基金名義為下列方式保存:
一、現金。
二、存放於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
三、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