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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2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議決,未經執行或尚未執行終結者,依該次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