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對於受感化教育或強制工作之處分者,為促其改悔向上,應劃分等級,以累進方法處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