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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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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園區特定區計畫之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得合併訂定,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發展現況及預測。
三、發展定位及策略。
四、整體發展架構。
五、土地使用配置與分區管制。
六、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七、公共設施。
八、開發方式。
九、實施進度及財務計畫。
十、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前項各款事項,得視實際需要全部或一部予以簡化,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