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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內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