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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預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