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機關代表組成審核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規劃調整職業訓練職類。
二、職業訓練經費核定。
三、審查職業訓練計畫。
四、職業訓練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