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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參與技能競賽之選手、全國裁判長、訓練老師、事業機構、學校、團體及相關機關等,具有優異成績或特殊貢獻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