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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選手於競賽期間,應佩戴選手證及職類編號背章,並依競賽場地規定穿著制服、安全防護具,始得進入競賽場地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