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評鑑合格單位所提供申請評鑑之資料、文件,有偽造、變造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評鑑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