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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拒絕受理失業給付之申請:
一、無第十三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
二、無前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安排,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