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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 條
市場接到有關財務稽查之指示或糾正事項時,應立即遵照切實辦理,並將辦理情形報核,如認為有執行上困難時,應將事實及理由報請主管機關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