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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款所稱孕前、產前、產期、產後衛生保健服務及指導,係指對懷孕前、懷孕、分娩及產後之婦女,提供檢查、接生、營養及孕期衛生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