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2 條
散布有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