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預防接種業務、因應疫情防治實施之特定疫苗管理、使用及接種措施,得由受過訓練且經認可之護理人員施行之,不受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藥事法第三十七條及藥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預防接種施行之條件、限制與前條預防接種紀錄檢查、補行接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