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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害救濟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辦理本法所定藥害救濟相關業務之人員,因執行職務而知悉、持有藥物製造業者、輸入業者或藥害受害人之秘密者,不得無故洩漏,並不得為自己利益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