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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事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4 條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或第二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