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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活體肝臟捐贈移植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活體肝臟捐贈移植,指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所定,成年人捐
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姻親,或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捐贈部分肝
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親屬之肝臟捐贈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