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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申請人、鑑定機構人員、鑑定人員及其他專業團隊人員,對於身心障礙鑑定,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