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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社區、部落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殊教育之實施,準用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七條所定幼兒園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