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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二項之補助,其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並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補助相關作業。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之補助,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補助相關規定,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