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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之評鑑方式如下:
一、由辦理學校定期進行自我評鑑。
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組成評鑑小組,進行訪視評鑑及追蹤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