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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所稱直接使用人,係指現使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並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訂立租約之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