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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物稅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完稅或免稅貨物,均應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領用貨物稅證照。但經財政部核准以其他憑證替代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