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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第一組掌理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核准,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公開發行證
券公司之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檢查,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管理、監督等事項,
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 申請上市、上櫃案之核備。
2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 (請) 增資、減資、合併發行公司債及補辦公
開發行案件之審查。
3 上市、上櫃發行公司申報 (請) 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審查。
4 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及發行公司債資金執行情形追蹤查考。
5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檢查。
6 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
(三) 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要點之修訂。
(四) 私募制度之研訂與規劃。
(五) 證交所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之控管及研議。
(六) 信用評等事業之管理。
(七) 媒體申報制度之建立。
(八) MINI 系統之規劃。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 申請上市、上櫃案之核備。
2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 (請) 增資、減資、合併發行公司債及補辦公
開發行案件之審查。
3 上市、上櫃發行公司申報 (請) 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審查。
4 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及發行公司債資金執行情形追蹤查考。
5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檢查。
6 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制度、承銷商經營上開業務管理辦法之建立與修
訂。
(三) 承銷商處分案件之彙整管理。
(四) 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之修訂。
(五) 債券市場 (含無實體公司債) 相關法規之研議。
(六) 公營事業民營化相關事宜之研議。
(七) 附認股權公司債之研議與規劃。
(八) 上市 (櫃) 公司例外管理 (含危機處理作業程序) 之修訂及控管。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 申請上市、上櫃案之核備。
2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 (請) 增資、減資、合併發行公司債及補辦公
開發行案件之審查。
3 上市、上櫃發行公司申報 (請) 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審查。
4 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及發行公司債資金執行情形追蹤查考。
5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檢查。
6 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
(三) 初次上櫃相關法令之研訂。
(四) 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之研訂。
(五) 不動產證券化相關法規及制度之規劃與研議。
(六) 作業程序及手冊之訂定。
(七) 增資案件定期分析報告之彙整。
(八) 上市、上櫃公司定期訪查事宜之規劃。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 申請上市、上櫃案之核備。
2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 (請) 增資、減資、合併發行公司債及補辦公
開發行案件之審查。
3 上市、上櫃發行公司申報 (請) 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審查。
4 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及發行公司債資金執行情形追蹤查考。
5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檢查。
6 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初次上市相關法規之修訂。
(三) 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修訂。
(四) 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研訂。
(五) 衍生性商品處理要點之修訂。
(六)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研訂。
(七)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處理要點之修訂。
(八) 兩岸法令規範 (含大陸投資規範) 之研訂。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