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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合於就養基準而志願就養者,自核定除役生效之日起,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或依志願給與退伍金或退休俸;申請安置就養者,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