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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兵役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補充兵視戰事需要,依年次徵、召參加作戰,並得依國防需要施以軍事訓練或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