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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8 條
滑臺,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安裝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或加強部分。
二、以螺栓、埋入、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
三、設計上無使用障礙,且下降時保持一定之安全速度。
四、有防止掉落之適當措施。
五、滑台之構造、材質、強度及標示符合 CNS、一三二三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