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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4 條
探測器應依裝置場所高度,就下表選擇探測器種類裝設。但同一室內之天花板或屋頂板高度不同時,以平均高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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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未滿四公尺 │四公尺以上 │八公尺以上未│十五公尺以│
│場所│ │未滿八公尺 │滿十五公尺 │上未滿二十│
│高度│ │ │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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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測│差動式局限型、│差動式局限型│差動式分佈型│離子式局限│
│器種│差動式分布型、│、差動式分布│、離子式局限│型一種、光│
│類 │補償式局限型、│型、補償式局│型一種或二種│電式局限型│
│ │定溫式、離子式│限型、定溫式│、光電式局限│一種、光電│
│ │局限型、光電式│特種或一種、│型一種或二種│式分離型一│
│ │局限型、光電式│離子式局限型│、光電式分離│種、火焰式│
│ │分離型、火焰式│一種或二種、│型、火焰式。│。 │
│ │。 │光電式局限型│ │ │
│ │ │一種或二種、│ │ │
│ │ │光電式分離型│ │ │
│ │ │、火焰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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