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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種類如下:
一、連結送水管。
二、消防專用蓄水池。
三、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
四、緊急電源插座。
五、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六、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