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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因職務或業務持有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違反前項保密義務者,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