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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外國人居留期限屆滿,或居留原因消失,經廢止居留許可,有第三條第二項但書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延長出國期限。
前項所定出國期限,準用第三條第三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