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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3 條
每幅之圖紙伸縮誤差與求積誤差,應依各宗地面積大小比例配賦之。
前項求積誤差不得超過△F =0.2√F+0.0003F 之限制(△F 為求積誤差,F為總面積,均以平方公尺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