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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3 條
每宗地相鄰界址,應以直線聯結之,並儘量將各邊邊長予以實量後註明於圖上。
前項相鄰界址如係弧形者,應以弧線聯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