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不在特定地區內經營輸出業之公司、行號,得准其加入或命其加入鄰近特定地區內同業或相關之輸出業同業公會。